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芮静 宋舒雲)当前,我国正处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时期。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攀升,但在创新成果大量涌现的同时,侵权纠纷数量也在同步增长。这既反映出我国创新活力的不断增强,也凸显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认知误区,颇具代表性的就是“模仿不算抄袭”这一错误观念。事实上,我国《专利法》中的“等同原则”明确规定,即便技术方案存在非创造性改动,但只要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样会被认定为侵权。此外,在侵权法律责任认定方面,不少人秉持“个人非商用即免责”的错误认知,以为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传播他人作品并不构成侵权。然而,某大学生将付费网课录屏上传云盘“分享”,致使创作者遭受上万元损失的司法案例表明,向不特定人群传播作品,即便未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也会构成侵权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例如,杭州西湖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守护龙井茶商标,有力维护了地方特色产品的品牌价值与市场秩序;故宫文创对《千里江山图》IP进行规范化开发,既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树立了典范。这些实践案例证明,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能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创新成果的良性转化与发展。
值此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从个人层面,自觉抵制盗版产品、拒绝抄袭行为;从社会层面,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中,才能守护好“创新之火”的永恒生命力,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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