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告显示,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拟定,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
经当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 2022 年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因办理券商质押式回购业务,因无力回购亦不能提供资金进行补仓,使得相关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导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动减持,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是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在 2022 年与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减持公司股份造成权益变动情况后,黄红云及金科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
公司强调,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许美惠)